三、管理内容和方式
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2009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采取陆地监督管理和海上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涉及的处罚原则和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陆地监督管理。
1.所有休渔渔船要停港休渔,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要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具备条件的渔船,要实行船网分离,集中存放。所有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
2.严格掌握渔船动态和安全。沿海各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地区实行休渔和不实行休渔的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及外省市渔船分别登记造册,注明船名号、停泊地点或生产海域等,全面掌握渔船信息。2009年5月30 日前,沿海各区应将休渔渔船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把港口关,严格签证制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生产;加强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纳水泵站管理。伏季休渔期开始前,开展联合大检查,要求纳水单位设置防护网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纳水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害。
5.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陆地检查以渔港为主,沿海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检查,边防部门配合,领导小组组织巡视组督促检查。
(二)海上监督检查。
1.海上执法处理原则。伏季休渔期间不受执法管理区域限制,打破市、区管理界限,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2.加强海陆联合执法行动。伏季休渔期间将进行三次海陆联合执法检查,由中国渔政12001、12002、12016、12026四艘执法船联合进行检查,海警部队检查艇配合,坚决制止渔船违规出海生产,维护休渔大局。
3.严格执行《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农业部令第38号)。加强与河北省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流布袋网、三重流网、小拖网、笼壶类等各类违规作业渔船的查处。
4.严厉打击"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严厉打击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渔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不齐的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