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病、险、危库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对上年尾矿库全面排查中查出的病、险、危库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对危库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措施消除险情,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对险库要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限期进行整治,彻底治理隐患。特别要把危库、险库和重大隐患的治理以及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作为重点,彻底消除隐患。
(三)严格立项审批。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清查。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对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程序。
(四)严格运行管理。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加大从事尾矿库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编制年度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技术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八个不得使用”,即未严格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不得使用;调洪设施不完善或失去排洪能力的不得使用;坝高超设计、排量超库容的不得使用;已闭库或废弃的不得使用;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和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不得使用;对危库、险库、病库未采取治理措施或治理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周边环境改变,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得使用;无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不得使用。
(六)规范闭库工作。库容达到设计或停用的尾矿库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闭库,并做好闭库后的维护工作;闭库后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确保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重点,研究对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每一位负责联系尾矿库的监管领导责任人,要深入了解尾矿库的整治情况,及时指导检查,督促整治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各县、乡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08〕99号)所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尾矿库监管的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采取硬性措施,重点督查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到今年9月底,要实现5项分类监管要求:一是对不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二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坚决取缔。三是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正常库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没有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五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要按照闭库程序实施闭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