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紧急通知
(六政办〔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3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我市舒城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运营不规范,导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的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令舒城县迅速整改,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强调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跨淮河、巢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位置极为重要。保护和建设好淮河、巢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流域下游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各地要认真吸取舒城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规范操作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上,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决策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对盲目决策而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建设项目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承诺制度、质量跟踪制度、质量目标责任制度;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所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坚决防止形成新的污染源。
三、加强监管,规范设施运营。要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规范运营纳入县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督查。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督查和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的支持。建设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建设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