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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朝阳花园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朝阳花园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120号)


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花园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宁河县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承建的朝阳花园为定向销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83092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5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95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4360
2号楼4500
3号楼4500
4号楼4500
5号楼4360
6号楼4700
7号楼4360
8号楼4700
9号楼4918
10号楼4550
11号楼4350
12号楼4450
13号楼4450
14号楼4300
总体均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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