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交还业主委员会。
(三)建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制度。按照《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取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尽快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集工作。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意义。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
六、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指导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任期届满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对应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而未召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督促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上述规定的费用筹集和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七、加强监管,依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一)加强宣传,提高物业管理意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市民物业管理参与、消费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有效宣传。
(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实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开展物业服务评选考核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