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政〔2009〕15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物业管理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六安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六安城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制
(一)市政府成立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公安局、经委、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组日常事务。
(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综合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各住宅小区进行梳理,对不适合实施物业管理的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按先易后难的原则,研究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单位,逐步推进。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工作。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六安城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严格规划,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硬件配套
(一)规划管理部门严把规划审批关。规划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住宅小区应具备基本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包括:小区道路照明、楼道照明等公共照明,小区值班室,安防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社区办公等用房,车库、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