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保障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08〕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补助资金,是指按照惠民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或社会筹集并直接发放给城镇居民补助对象个人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 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是指财政部门统一开设城镇居民补助资金专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城镇居民个人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
第四条 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整合集中、定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结算一线通、收支一本账、服务一站办”的要求,实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式”发放。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城镇居民补助资金主要包括:
(一)补贴类。征地拆迁财政补偿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资金、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
(二)保障类。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三)救助类。抚恤(优抚)资金、社会救济定期补助资金、灾民补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