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协调调度。市、县区民生办要建立健全纵向、横向和内部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网络,加强指导,密切配合。要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协调推进工作。市民生办从2009年起建立全市民生工程联络员例会制度,按季召开民生工程联络员会议。
六、创新工作机制。市、县区民生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措施,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要积极开展民生工程相关资源整合,全面推行惠民直达工程,不断创造新经验、新做法。要完善已建成的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项目效益。
七、抓好督促检查。市、县区民生办要认真制定民生工程督查工作方案,采取随机抽样、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活动。要加强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对民生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评议,结合信访举报,纠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市民生办在做好综合督查、暗访督查的同时,要组织县区民生办开展互查,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
八、加强政策宣传。市、县区民生办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途径,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报道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要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宣传栏、标语、黑板报、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民生工程政策,让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九、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区民生办要定期向省、市民生办报送各类民生工程信息,及时反映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切实的举措、先进的经验、典型的事例、突出的问题、显著的效果等。县区民生办每月报送市民生办信息不少于6条,报送省民生办信息不少于3条。
十、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县区民生办要认真做好民生工程报表报送工作,按月报送市月报、在线填报省月报,并按季向省报送书面报表,确保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十一、实施目标考核。市、县区民生办要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年终,由各县区组织完成对本级的考核工作,并配合省、市民生办完成年终考核工作。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县区民生工程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