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六政秘〔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工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六发〔2008〕1号)和《六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六政办〔2008〕19号)精神,决定对在2008年度获得“八公山豆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霍邱柳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申报单位--寿县人民政府和霍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
对在2008年度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的六安江淮汽车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安徽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庆发集团金田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六安市振华汽车变速箱有限公司、六安天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中对六安江淮汽车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和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其余6家企业的奖励经费由所在县区财政列支。
对在2008年度为企业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安徽名牌产品作出积极贡献的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