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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粤价〔2009〕99号)


阳江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阳江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我市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阳价呈〔2009〕3号)悉。鉴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和遂溪县吉城电力有限公司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以油母页岩为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按照同一地区同类型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的原则,参照遂溪县吉城电力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标准,现核定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887元(含税,不含脱硫费用),自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对外供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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