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方式
检查组要按照《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厅制定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媒体公告、举报接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各市、县政府建筑施工安全和市政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进行分类检查。按分类整治要求,检查组对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和关闭项目进行抽查;对停业整顿的企业和责令停工限期完善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手续齐全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三)提出分类整治意见。检查组对检查的企业和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和整治意见要详细填写有关表格,对分类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反馈检查意见。检查组对每个企业的检查结果要向企业告知;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在媒体公告,以会议和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反馈。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情况告知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并向省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检查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质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县政府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进行严格整治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办。对于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一些市、县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项目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认真履责,廉洁自律。各联动检查组要总结经验做法,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认真履行执法程序,规范下达执法文书,坚决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杜绝违反有关廉政规定,对收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劵和礼物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