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9]24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太原市市政局,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分类整治,扎实推进,完成了第一、二阶段的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从5月起进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为确保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扎实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依据,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和分类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建设项目,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运营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证照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实现建筑施工安全和城市市政运营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完成下列工作:
(一)检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二)抽查县级政府上报的依法查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
(三)检查县级政府上报的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检查责令停工,限期完善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项目。
(四)检查县级政府上报的手续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项目。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