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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的通知

  3、入户清查摸底工作(10分)。建立《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严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认真细致地进行入户清查,编制《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做好审核、抽查、增补工作,清查质量抽查符合验收标准,按时上报清查结果。单位漏查率、单位重复率、单位错误率超过标准的不得参加评选。
  4、监测工作(5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次数和项目,完成对国控、省控等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普查监测任务,及时提交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准确、完整,监测档案齐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不得参加评比。
  5、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10分)。认真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员现场核实填报内容和质量,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能妥善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单位漏报率、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
  6、普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10分)。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认真录入和校对普查表。数据录入质量符合允许的差错率要求,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
  7、质量控制工作(10分)。建立普查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有专门的质控岗位,将任务落实到人;对普查的每个环节实施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对各阶段质量工作进行自检和验收;总结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8、数据汇总、上报及归档工作(10分)。及时组织普查数据汇总和质量验收,并按时上报汇总数据;普查资料按《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并及时归档。
  (二)附加分组成。
  1、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5分)。政府主要领导参与普查工作次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问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结构、层次、学历合理。宣传工作有创新,制作专题片、形式多样;在国家及省级媒体、简报进行宣传报道。
  2、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3分)。经费到位率超过平均水平。
  3、入户清查摸底工作(5分)。开展1次以上的自查、补漏工作;漏查率、重复率、错误率均小于5‰。
  4、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5分)。普查对象漏报率小于5‰;普查表指标差错率及漏填率小于5‰;特殊行业物料衡算、解决某些企业的排污系数计算问题、进行排污系数验证等。
  5、质量控制工作(5分)。采用2种以上方式对各阶段质量工作进行自检;总结5点以上问题并提出良好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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