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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的通知
(六政办〔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

  为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阶段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六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业绩为依据,以定量考核为手段,实行阶段考核与整体考核相结合,推动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考核对象
  参加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按照污染源普查各主要阶段进行分解,以总分累计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对各县区各阶段日常工作的核查情况,重点考察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数据审核与处理质量,在普查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内容
  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依据,以《六安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普查工作安排为基本考核内容。总分数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满分100分。基本分是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基本要求,满分为70分;附加分是出色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分,满分为3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基本分组成。
  1、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10分)。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召开当地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严格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各阶段工作组织动员得力;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沟通、协作顺利;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要求配备、培训和管理。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开展,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在有关主流媒体中开辟普查专栏或节目,刊登文章和消息;编制普查工作简报;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制造大型广告牌等,形成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广告牌等多方位的立体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5分)。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分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较早落实普查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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