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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督促其持证上岗;

  (三)开展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四)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班,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五)举办2008年度被列入重点监管以及发生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学习班;

  (六)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在我心中”建筑行业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我委成立由郑世海主任任组长,倪炜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委培训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

  (二)加强沟通,推广经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并按要求参加我委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认真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材料,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推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把推进民工学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积极开展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教育。同时,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生产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教育畅销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拓宽阵地,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建筑培训教育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有效措施,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积极投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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