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跟踪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
为加强对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服务和跟踪管理,根据《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64号)要求,现就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1、发展月报。是指企业申报示范企业3年倍增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主要内容完成情况。经济指标数据主要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技改投入、新产品产值等(详见附件1)。
2、动态信息。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国内外市场拓展、信息化应用、节能降耗、品牌建设、专利授权、标准制订、产学研合作、配套协作体系优化等方面的信息。
3、需求信息。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产业政策咨询、本地化配套采购、外协加工、生产性服务(包括工业设计、信息服务、技术检测、财税咨询等)等方面的需求。
二、信息报送方式
企业所有信息报送均通过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系统(http://sf.nbcx.cn)或登录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www.nbec.gov.cn)创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系统填报。
三、要求
1、根据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要求,对获得各类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3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复评不合格企业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因此,要求获得各类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要重视信息报送,要指定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各1名(附件二)。要求信息联络员的工作岗位相对固定、能较全面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需求、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网上办公能力。信息报送情况作为示范企业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2、为确保信息联络员及时了解相关产业政策、正确填报相关数据、企业需求等需要交互的信息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市经委将不定期组织信息联络员培训、信息交流、评选表彰等活动。
3、为便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示范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需求,拟每月出一期“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发展简报”。版面内容初步设:月报评析、企业新闻、经典案例、企业需求等四个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