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9月份,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至12月)
1.各地、各部门要对前期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巩固取得的成果,确保“三项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每月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材料,请分别于5月12日、次月2日和11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地“三项行动”,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对象、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三项行动”的开展。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完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的开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开展“三项行动”,落实各项措施。
(二)有序推进。要把开展“三项行动”与去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年度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三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宣传教育和整治措施,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章违规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船捕涝、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 “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高温、汛期、严寒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