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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卫生、农业、贸易、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要抓好基层监管机构和一线执法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贯工作,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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