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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3.公益林火灾保费补贴为100%,生猪、鸡、鸭、鹅保费补贴为65%,奶牛保费补贴为60%,其他品种保费补贴为50%。政府承担部分市和县(市)区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其中奉化、宁海、象山按六四比例分担。

  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各级财政与“市共保体”结算实行“年中预拨,年终结算”。市与县(市)区财政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帐、专户管理、以丰补歉、逐年滚存”。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继续实行全市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全市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含)以内,由“市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3倍(含3倍)部分,由“市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3~5倍(含5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部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也按四六比例分担,其中奉化、宁海、象山按六四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年农险赔款总额在超过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实行先预摊,再年终结算。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市与县(市)区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市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市农业总保费×5/全市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

  “市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险赔款。赔付分2次进行,先由“市共保体”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之内的,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市农险保费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再减扣预付赔款额。

  (三)落实“以险养险”政策

  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落实市里已出台的“以险养险”政策。市本级“以险养险”的业务范围为市级财政出资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财产保险。各县(市)区在将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财产保险纳入“以险养险”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根据风险可控,能够切实弥补农险经营亏损的原则,按《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甬政办发〔2008〕98号)文件要求,自行确定将其他险种纳入“以险养险”的业务范围。以险养险具体业务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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