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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二)逐步完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置

  根据工作实践,稳步扩大责任范围,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科学调整费率设置,使各品种费率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三)不断发展保险品种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目前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5个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露地蔬菜、丝瓜络、标准渔塘(包括海、淡水)设施和淡水南美白对虾等13个选保品种目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不断发展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品种保险,积极探索淡水南美白对虾等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四)逐步扩大参保对象

  加大引导力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部分散户,让更多农户得到实惠。将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进一步扩大其他保险品种大户参保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种养散户参保。

  (五)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要逐步扩大制定和完善保险品种损失鉴定办法,充实理赔纠纷裁定专家库,规范理赔纠纷裁定程序。加强基层定损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对参加定损的农技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费用在保险成本中列支。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增加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市与县(市)区安排的农业保险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

  (一)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

  1.水稻、油菜保费补贴为90%。中央财政承担35%,市财政30%承担,县(市)区财政承担25%;其中奉化、宁海、象山,中央财政承担35%,市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10%。积极争取将水稻、油菜保险列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如未列入则中央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60%;其中奉化、宁海、象山,市财政承担60%,县(市)承担财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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