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3年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做到全覆盖;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60%以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健全共保经营制度
市政府继续授权“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市共保体)在全市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宁波保监局指导下,“市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等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其中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实行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市共保体”章程每3年签定1次,到期后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其参加成员和参与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市共保体”章程和农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及修订须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确定,并按程序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