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按照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总体要求,县区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本辖区主要药品供应单位,也可以通过引导方式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或异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还可以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进一步降低农民用药负担。
五、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机结合
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把“两网”建设融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工作的有机结合。药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以“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工作共同发展。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建设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监管,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