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三、培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成立全市“十百千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工作规划,指导、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及使用人才单位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草拟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层次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指导各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第四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才的申报、评价、确认、考核、推介等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对人才进行动态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组织发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和后期管理等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层选拔”的原则推进,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向国家推荐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第一层次)、向吉林省推荐全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二层次),重点实施市级拔尖会计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培养第四层次的会计人才。

  (二)搭建培养平台,高效实施培训。

  1.用好财政部搭建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组织优秀会计人才参加选拔,走向全省、全国,逐步成长为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

  2.搭建市级“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平台。依托吉林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开设会计专业的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建立会计人才培养基地。

  3.搭建“万”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作用。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各培训机构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采取“选拔、培养、跟踪管理”方式。

  1.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一、二层次选拔周期根据国家、省领军人才选拔周期确定;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200名(企业和行政事业按照6:4比例确定);第四层次人才选拔,采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和综合考核的选拔方式,每年确认一次,每年选拔700人。

  2.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第一、二层次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第三层次人才的培养周期为2到3年,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两部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