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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2、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六大体系,即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就业援助体系、劳动者维权体系和就业工作考核体系。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7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和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1、继续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五个一”工程;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继续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3、继续完善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市劳动

保障局

张延玉

市建委、市司法局、县区政府、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

8

建立马鞍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制度

1、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完成全国试点工作;
  2、2010年底前在全国率先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和参保人群的全覆盖。

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9

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深入每个老年居民家庭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争取做到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全部登记在册,并完善参保登记程序,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各区政府对有意愿但无经济能力缴费参保等特困群体的调研和采取的帮扶措施。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二、市卫生局(6项)

10

★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1、对艾滋病、结核病、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完成88人次(当涂县80人次)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任务,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

2、协助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王社临张国华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新农合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不含家庭帐户和门诊统筹切块资金的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的风险金);
  2、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

市卫生局

王社临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12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度,按照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全市完成53所(当涂县45所,其中省任务19所;雨山区省任务6所;慈湖开发区2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
  2、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建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各新建1家,当涂县新建7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85家;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95%以上,当涂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80%以上;完成1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花山区、当涂县各5家,雨山区、金家庄区各4家);完成50名全科医师和5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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