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009年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处。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助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008年度以前开工的4座省计划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当涂县、花山区各2座)。所需资金省财政按50万元/座标准补助,市财政按20万元/座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
(七)全面实施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截污后整治、先配套后开发”的整治原则,力争到2010年底,使慈湖河流域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配套基础设施初步建成,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用水及景观用水的要求,涵蓄功能得到恢复,使慈湖河成为具有开放式滨江山水形象的生态景观河道。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的效果。所需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采取企业自筹、政府投入、社会融资等多渠道解决。
(八)建立马鞍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原则,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完成全国试点工作。2010年底前,在全国率先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和参保人群的全覆盖。所需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解决,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九)建立贫困残疾人特殊帮扶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贫困残疾人特殊帮扶制度。对全市25岁至50岁女性、25岁至60岁男性无业及个体从业城镇残疾人,按照城镇无业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无业轻度残疾人及个体从业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1:1的比例分担,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自2009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现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所需资金除争取省残联补助外,由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对全市(不含当涂县)现有贫困精神病患者,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药物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按1:l的比例分担,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支持和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实施公交场站建设;加快更新营运车辆,提升服务水平;实行特殊群体免费乘公交车等。
三、工作要求
实施民生工程具有扩大内需与改善民生的双重效应,已经上升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今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是200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涉及领域更宽,受益面更广,工作力度更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实施好每一项民生工程,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协调调度。民生工程的受益群体主要在基层、在农村,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下移工作重心,层层分解任务,做细实施方案,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工程类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及早下达计划,争取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加大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市财政通过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保障民生工程投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防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惠民直达工程试点范围,加大规范补助或发放到人的项目管理力度;推行工程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完善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项目的效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监察局以及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综合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改进专项督查方法,推动各项工程平稳、有序实施。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纳入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