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马政[2009]1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市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原有的40项民生工程
(一)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促进马鞍山建设的意见》(马政〔2007〕23号)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马政〔2008〕21号)有关规定,继续实施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工程、积极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支持农村建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和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快金家庄部分地区居民搬迁步伐、对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给予补助等38项民生工程。
(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2项民生工程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全覆盖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生活待遇,从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60元。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个人未缴费的,每人每月领取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80元;个人缴费6000元的,每人每月领取标准由18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9000元的,每人每月领取标准由215元提高到275元。所需资金按照马政〔2008〕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和实施城乡电话“户户通”2项任务已于2008年圆满完成,自2009年起,纳入正常工作安排,不再列入民生工程项目。
二、大力实施新增的10项民生工程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急事先办、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9年全市新增实施10项民生工程。
(一)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自2009年1月起,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
(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2009年,全市培训新型农民514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即阳光工程)3500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600人,专业技术培训240人,农民创业培训800人。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补助外,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三)农民工技能培训。2009年,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8000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根据《安徽省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7〕911号)规定,我市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超出部分从地方再就业资金中安排。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按照《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要求,组织推动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及时足额筹集和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农户参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2009年,全市种植业参保率达70%,能繁母猪应保尽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和投保户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