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市农委起草,二季度报审。
十九、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经营,制定《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由市农委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十、为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制定《关于支持和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由市文化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十一、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的意见》,由市文化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十二、为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制定《关于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由市卫生局起草,一季度报审。
二十三、为合理规划医疗机构设置,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十四、为大力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卫生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十五、为保障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符合卫生法规和标准要求,降低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及投入使用后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风险程度,制定《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十六、为贯彻省有关文件,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人口和计生委起草,四季度报审。
二十七、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审计局起草,一季度报审。
二十八、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一季度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