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优化全民创业和发展非公经济环境,制定《关于进一步实施全民创业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由市经委起草,二季度报审。
八、为解决市属改制企业部分退养职工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偏低问题,制定《关于对市属改制企业部分退养职工生活费和养老保险费进行适当补贴的实施意见》,由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二季度报审。
九、为明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进程、方法和责任,制定《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十、为确保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制定《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十一、为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自主创新步伐,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起草,一季度报审。
十二、为适应现实情况,修订《市专利资助办法》,由市科技局起草,二季度报审。
十三、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起草,一季度报审。
十四、为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制定《关于积极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若干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起草,一季度报审。
十五、为建立健全我市生育保险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生育及计划生育期间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制定《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起草,三季度报审。
十六、为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发展,制定《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建委起草,二季度报审。
十七、为规范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制定《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建委起草,三季度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