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密云县京沈路(101国道)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〇〇九年第34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密云县京沈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6月8日起至2009年9月27日止,对密云县京沈路(庄头峪至松树峪段)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京沈路庄头峪至太师屯大街路段进京方向禁止车辆通行。
二、京沈路太师屯大街至永安路立交桥路段双方向禁止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