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若干意见
(马政[2009]1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积极做好当前稳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拉动就业的积极效应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政策规定,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要突出创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的战略目标,要科学设置产业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提供土地、资金及政策扶持的建设项目,应当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作为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因素予以统筹兼顾。
二、鼓励企业稳定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稳定的职工队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凝聚人心、共渡难关的基础。全市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考虑,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职工队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对采取轮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补贴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对困难企业现阶段暂时分流且发放生活费达6个月以上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相应补贴。
四、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