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市法制局牵头,市司法局和各区配合)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作用。(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配合)
9.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环保局、口岸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人事局、科技局、外事局、港澳局配合)
--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市港澳局牵头,市发改局、建设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规划局、交通局、打私办、旅游局、经贸局、科技局、司法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应急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大学园区、横琴区、保税区配合)
--提升对台贸易合作水平。(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委台办、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和各区配合)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港澳局、交通局、环保局、科技局、文化局、旅游局配合)
--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文化局、科技局、农业局、人事局、旅游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规划纲要》的实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三是加强检查评估。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召开全市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会议。
拟于全省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会议后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把中央和省的要求与珠海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入调研,大胆创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创造性的思路、措施、政策和项目。要加强部门、地方间的相互沟通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衔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并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于2009年2月20日前按分工对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包括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编制、修编任务等)和工作措施报市发改局,为组织召开全市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会议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