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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被聘用单位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代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类别以学校与代课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二)工资指导标准。设置各职位等级的月应发工资指导标准如下:

职位等级

每月应发工资指导标准

副高级职务人员

4000元≤工资额≤4500元

中级职务人员

3500元≤工资额≤4000元

初级职务人员

3000元≤工资额≤3500元

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500元≤工资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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