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国家核准外的水库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除国家核准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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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
火电站;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核电站;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 (一)电力。
水电站: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项目;
热电站:除燃煤外的热电站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
电网工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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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
| (二)煤炭。
煤矿:非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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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
| (三)石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输油管网:除国家核准外的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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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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