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办理环保前置审批手续的,依法不予核发营业执照;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监管;依法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对水库、河道的监督管理,对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隔离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出水达标率。
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等市政设施监管工作,对已经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的、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研究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
四是完善后督察制度。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五是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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