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09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继续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纵深推进“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彻底清除水源保护区的暴露垃圾、违章养殖现象,规范用油单位的防范措施,有效减少饮用水源面源污染,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加大对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禁养区畜禽水产养殖业。加强对大中型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库富营养化为重点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本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贸工、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钢铁、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监督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配合贸工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贸工部门负责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钢铁、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督促供电企业对有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尤其是大型火电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及污染物减排任务。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执行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48号),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