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整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以及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填埋场。
4.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旁路开启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油品含硫量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对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监察。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备及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3.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关于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要求,开展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机立窑、干法中空窑洞、立波尔窑、湿法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禁止新建和扩建,原则上不再建设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肃查处拒不按期淘汰列入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的设备和工艺的水泥企业。
4.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7〕260号)关于推进我市重污染企业减排和优化升级、控制和削减企业污染排放总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要求。强化执法、铁腕治污,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促使其关、停、并、转、迁;对污染治理水平低下的企业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限期改造和升级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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