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09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9〕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2009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9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圳市环保局 2009年5月7日)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和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紧紧围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即“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集中整治,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环保监督检查和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1.摸清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和限期改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省环保局、监察厅挂牌督办的“淡水河流域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跟踪落实,加强对省环保局2008年度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为黄牌和红牌企业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