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2009〕14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
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与任务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战略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时,各市要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和高中阶段教育将达的毛入学率目标要求,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分别研究确定2009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特别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职教招生比例低的地区要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数52万人,比我省已下达的48万人招生计划增加4万人。现将全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市(详见附件一),各地要结合本地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到所属县(市、区),其中省级(三星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到校(详见附件二),并将此招生计划分解表报省教育厅职社处。
二、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
扩大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要根据招生计划特别是增量计划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进行中职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并享受国家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有关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东西部职教对口支援和南北合作招生任务。把职教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各骨干学校要高度重视省外合作招生,建立生源基地,组织专人到中西部有关省区具体落实招生任务。
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地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加大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加强统筹管理。树立大局意识,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增强服务能力,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学校提供公正、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给予比较充分的选择时间。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必须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规范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职业学校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可与生源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招生政策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各生源学校要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场镇、进社区等活动,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与其他招生对象、家长及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