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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

  四、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轨道交通建设委员会下设规划与征地拆迁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负责制订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制订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负责督查征地拆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依据,给予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的补偿类别和补偿标准执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六、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规划红线范围内,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1.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房源由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
  2.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七、公共设施的迁改
  由市规划局统筹规划,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园林局和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市属和区属公共设施迁改、公共管线迁改、绿化迁改和公交线路迁改工作;迁改工作由各产权单位自行出资进行,市政府只奖不补。
  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启动及完成时间
  根据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要求,1号线一期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于2009年6月份启动,2009年8月底初步完成拆迁任务,2009年9月份进行1号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结表彰暨2号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动员,在2009年底前完成2号线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其它各项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工程计划进度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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