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坚持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协助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指派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加强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和重要路口的交通疏导工作。加强渣土车、垃圾车的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管理,公安和建设部门要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清查,及时更新和补充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四)要积极预防学生自伤自杀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学生自伤自杀现象。学生自伤自杀有各种复杂的原因,如心理障碍、生理疾患、学习和就业压力大、情感挫折、经济压力、家庭变故以及周边生活环境影响等。学校特别是高校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状况调查,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思想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落实心理干预,想方设法为学生排除压力,避免学生自伤自杀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过家长会、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教育学生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嬉水。要积极指导中小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开放的时间,加强防护,满足中小学生游泳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要根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低到高的教育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之中,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全面推动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把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生命、文明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学校干部和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对校园周边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等工具,从正面加大对学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加强心理干预,提高学生心理自我调节能力;普及有关政策法规,把学生安全宣传工作送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