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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防范措施保障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防范措施保障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榕政办〔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意外死亡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也给全市的学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和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遏制学生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切实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各地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的因素不少,不容忽视。特别是我市地处沿海,加之江河湖泊众多,每年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目前影响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在社会矛盾、就业压力等因素影响下,学生心理压力大,也容易诱发自伤自杀事故等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防范学生安全事故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把工作做在前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防控体系
  各级政府要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对本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抓好源头、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坚决遏制我市学生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要扎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当前夏季已经来临,暑期也即将到来,学生安全事故特别是溺水事故进入危险期、易发期。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和家长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未及时填平的矿坑、土坑等附近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安排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山塘、水库、鱼塘、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督查,对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地区,要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广泛开展“三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进学校,学校进社区,教师进家庭),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学生与社区联系;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要认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综治、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管理、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类隐患,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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