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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施工现场防控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工作的通知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要掌控施工现场工地人员变化情况。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按卫生部门要求采取措施。

  (四)加强施工现场出入人员的管理。加强工地保卫工作,并对出入工地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

  三、改善施工现场生活区居住条件

  (一)生活区应设置传达室(门卫室)、厕所、盥洗设施、开水房、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二)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设置可开启的窗户,保持屋内通风良好。

  (三)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宿舍内不得设置通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1.9米X0.9米面积,床铺间距不小于0.3米,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四、加强工地防疫工作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地卫生监督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防疫工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每天对居住和饮食环境进行消毒,对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毒。

  (三)完善施工人员盥洗设施,并配置相应的卫生用品。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用餐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教育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一)各总包单位、施工企业对所属职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控流感传染病知识,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了解流感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救治办法,引导施工人员消除恐慌心理,出现症状及时就医,自觉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落实,做到“四早”。

  (二)教育施工人员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与疫情的接触。

  (三)各施工企业派往国外的施工人员回国后,企业应加强对归国人员的政策宣传,组织、引导归国施工人员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外出活动。隔离期间如有出现发热症状的,应引导其立即就医,并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在全市发布流感传染病红色预警时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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