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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施工现场防控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施工现场防控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工作的通知
(京建施〔2009〕39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施工现场 “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以下简称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流感传染病防控专门组织机构,加强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防范应对流感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和应对工作。

  组长:隋振江主任

  副组长:孙乾副主任、朱和平副主任、郑志勇副主任

  成员:应急处处长焦听义、施工安全处处长陈卫东、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高新京、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齐心以及各区县建委主任

  (二)各区县建委成立防范应对流感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施工现场防控和应对流感疫情工作。

  (三)各施工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防疫工作负全责,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

  (四)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组成的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流感传染病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五)强化施工现场疫情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施工现场发现有感冒发烧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到医院就诊治疗。施工现场发现有群体感冒发烧症状的应立即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64407013或12320)。

  二、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切断疫情交叉感染和传播途径

  (一)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负总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工地围挡建设,工地围挡必须严密牢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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