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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实施《规定》,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公开、高效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的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规定》对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三个环节,在推进政务公开、合理划分管理权限、相对集中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绩效管理以及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程序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将《规定》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要以树立正确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为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规定》,自觉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答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规定》宣传活动,让我市广大市民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使人民群众更加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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