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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5.中低产田改造工程: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建设400万亩高产稳产农田。省农业开发办牵头,省发改委、农委等部门配合。
  6.土地整理工程:争取把三江平原纳入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绥滨县中仁镇等15个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通过国家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农委等部门配合。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工作要求: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吕维峰副省长负责,省农委总牵头。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绿色食品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千万吨奶”和“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提升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搞好农产品市场开发。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林业厅牵头,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单位配合。
  2.加快农村公路、饮水安全工程、清洁能源建设。2009年要解决4000个村屯、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57%。引导农民建设新型节能住宅。推广水热、电热、节能材料新技术。省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3.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条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力争达到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4.加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典型示范,努力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较高水平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辐射和带动农村全面发展。开展新农村建设第二批“乡村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老工业基地改造工程
  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挖掘和发挥我省工业基础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盖如垠副省长、孙尧副省长负责,省发改委总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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