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增强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加社会保障人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落实好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积极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国有、集体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配合国家做好加强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调控工作,探索建立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收入分配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发改委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继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高教强省,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视学前教育,关心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现代教育体系。认真做好清理化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十九)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大企业兼并或联合科研机构,增强企业技术开发实力。加快培育和搭建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重点试验室和中试基地,加快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网、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及多种类型的孵化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推进技术开发类院所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开放的研究开发体系,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更多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推进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哈尔滨松北区国家级生物产业园区、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和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及政策措施(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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