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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七)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业绩与薪酬考核等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强化国资监管,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项制度。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具有新体制、新机制的大企业集团。积极推进业绩优良的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上市(省国资委牵头)。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八)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重点,启动各项改革试验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政策动向,争取将我省改革试验纳入国家总体规划中(省农委牵头)。
  (九)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在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健全农民征地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省农委牵头)。
  (十)推进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种粮补贴与农民种粮面积挂钩的补贴机制。逐步加大对发展水利、农机、生态和科技工程等的补贴力度。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奖励资金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比重(省财政厅牵头)。
  (十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全省农村金融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完善产权治理结构。支持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为农民提供符合要求、快捷的服务,引导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保险业在农村快速发展(省金融办牵头)。
  (十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原则,加快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的步伐。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推进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林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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