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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参保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申报材料齐全并经审核合格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金的核准和发放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经核准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徽商银行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本人。

  四、其他

  1、凡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批退休的批复与政策不符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明确告知并退回重新审批。

  2、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养老金核发申报手续。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按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经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属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因延误的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延误的由单位补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返还给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3、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必须补缴保险费。拒绝补缴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市政府〔2006〕124号令及合政办〔2007〕2号文件下调其养老金标准或将其个人账户部分及利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中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养老金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养老金审核表
  参保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申报时间: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法定退休时间 退休时职务(工种) 
工 龄(周年) 基本比例 养老金提高比例 
是否欠缴保险费 欠缴时间段 应 发 养 老 金 
养老金下调比例 欠 缴 额 享受养老金起始年月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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