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商务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优化本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提升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本市在国内服务外包产业的领先地位,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具体标准执行。
二、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人才培养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三、对拓展本市服务外包领域的相关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和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四、设立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