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推动本系统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
《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系统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措施,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省经贸委: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协调督促机制;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处理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公安厅: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兼顾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监察厅(纠风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
《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问题的投诉,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省民政厅: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会费收费行为;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财政厅: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正常工作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审核涉企收费项目的立项;负责清理不合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省劳动保障厅: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和调处,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